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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专栏|自主声明货物原产地!成为经核准出口商优势超多~

2022-05-09

众所周知,大多数贸易协定需要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而成为经核准出口商最直接的好处是,经核准的出口企业可自主声明货物的原产地,享受缔约国协定税率待遇。

成为经核准出口商会有什么优势?

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其货物在出口时无需再逐票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企业可随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用于出口货物在国外享惠,效力等同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时间更短,货物通关流转速度更快,企业的通关效率将大大提升。

成为经核准出口商有助于企业在区域内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形成,对本区域内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形成“贸易创造”效应 ,将有效助力进出口企业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对贸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什么是经核准出口商制度?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指经海关认定的企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享受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待遇的制度。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下简称《协定》)以及我国与瑞士、冰岛、毛里求斯的双边贸易协定均规定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

为确保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有效实施,使更多诚信守法且具有货物原产资格管理能力的出口企业更为便利地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充分享受优惠贸易协定政策红利,有必要以规章形式对我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予以规范。

成为经核准的出口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

经核准出口商具备的条件有: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2、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

3、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企业应如何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应当通过以下平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书》。


1、“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singlewindow.cn

2、“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online.customs.gov.cn)中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经核准出口商系统)

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类型、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

(2)企业主要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HS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及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等信息;

(3)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承诺声明;

(4)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承诺声明;

(5)拟加盖在原产地声明上的印章印模。

企业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后多少日内会得到海关答复?

主管海关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符合《办法》所规定经核准出口商条件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不符合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决定书》。

企业获得认定之后就可以向海关申请开具原产地声明了么?

▪ 经核准出口商为其出口或者生产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前,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6位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等信息。

▪ 经核准出口商通过经核准出口商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后,按照所适用的协定的具体要求,由开具人员签名或者加盖印章确认原产地声明所列货物符合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 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应当相应符合海关总署令第222号、第223号、第255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8号的相关规定。

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有相关保存要求么?

经核准出口商应当自原产地声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证明该货物原产资格的全部文件。

经核准出口商不是出口货物生产商的,应当在开具原产地声明前要求生产商提供能够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并且按照前款要求予以保存。

主管海关可以取消企业经核准出口商认定资格么?

主管海关对于有以下情形可以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

(2)存在伪造或者买卖原产地声明行为的;

(3)经核准出口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转交核查请求,情节严重的;

(4)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1年内累计数量超过上年度开具的原产地声明总数百分之一,并且涉及货物价值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5)企业被海关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自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出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撤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认定自始无效。

企业被海关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自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出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主管海关对于以下情况可以注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并且书面通知该企业:

1、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注销的;

2、经核准出口商不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的;

3、经核准出口商有效期届满未向主管海关申请续展的。

注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海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海关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或者伪造、买卖原产地声明的,主管海关应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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