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
智能关务管家
ORCEP
400-099-9825
您身边的
贸易合规专家
联系电话:
快讯
News
2021-11-04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上一篇:
RCEP原产地规则及降税规律详解——以汽车行业为例
下一篇:
化工行业 | RCEP原产地规则及降税规律详解——以化工行业为例
关注科橘
科橘OTECH
大橘市
在线咨询
科橘TOP平台智能关务系统您身边的贸易合规专家
立即预约
稍后咨询
企业咨询
咨询热线
RCEP系统服务咨询
系统培训预约
系统操作教程
AEO体检预约
AEO辅导流程
AEO辅导报价
关务咨询
培训课程
培训预约
直播课程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