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

智能关务管家

ORCEP

400-099-9825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2021-11-18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告。

  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原《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环发〔2000〕10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环发〔2001〕6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三批)》(环发〔2004〕25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环发〔2006〕25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五批)》(环发〔2009〕161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pdf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5日

  阅读原文


分享至:

关注科橘

科橘OTECH

大橘市

科橘TOP平台智能关务系统您身边的贸易合规专家

3245 人正在关注 科橘

在线咨询

企业咨询

咨询热线

400-099-9825

所需产品
  • RCEP系统服务咨询

  • 系统培训预约

  • 系统操作教程

  • AEO体检预约

  • AEO辅导流程

  • AEO辅导报价

  • 关务咨询

  • 培训课程

  • 培训预约

  • 直播课程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