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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栏解读!RCEP原产地证书规范填报指南~

2022-02-15

No.1 申报平台

企业可登陆单一窗口(singlewindow.cn/

或互联网+海关平台(online.customs.gov.cn/)进行RCEP原产地证书申报

No.2 证书格式


No.3 各栏填制要求

货物运自 (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货物运至(进口商/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importer’s or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此栏应填写RCEP成员方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小编,我们近期有批货要发往越南,以往都是申请东盟原产地证书的,那现在是不是可以无脑选择RCEP啦?

且慢!不可偷懒,快去查看下这批货物在各个自贸协定中对应的协定税率,选择协定税率最低的那个进行申报才是优选!

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如已知)

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n

此栏应填写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此栏填写“SEE BOX 8”,同时应在第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 “ CONFIDENTIAL”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 “NOT AVAILABLE”

运输工具及路线(如已知)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if known)

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船舶名称/航班号等和卸货口岸。

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运输方式。

我们生效前出运的货物还可以申请RCEP证书吗?

RCEP生效之前已经从我国出口,尚未抵达其他成员方的在途货物,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人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哦~(具体解读戳→RCEP早知道 | RCEP生效之前的在途货物可以享受协定优惠税率么?

官方使用

For Official Use

此栏无需企业填写。

项目编号

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产品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包装唛头及编号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产品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产品描述应与清关发票一致,不同类型、型号的产品应分项列明。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产品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产品无包装的,应填明产品出运时的状态,如 “ NUDE CARGO ” 、 “ IN BULK ” 、 “HANGING GARMENTS”等。

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每项货物描述后应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货物6位HS编码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HS Code of the goods (six digit level)

此栏填写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 HS 编码。

原产地标准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on

1. 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填写 “WO”

2. 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填写“PE”

3. 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1)产品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TC”

(2)产品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RVC”

(3)产品以制造加工工序标准获得RCEP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R”

4.如果产品获得RCEP原产资格使用了“累积规则”条款“ACU”或 “微小含量” “DMI”条款

5.可填写的的原产地标准还包括组合:“PE ACU”、“CTC ACU”、“RVC ACU”、“CR ACU”、“CTC DMI”、“CTC ACU DMI”

这些原产地标准具体解读戳→RCEP专栏 | RCEP原产地标准中WO,PE,CTC,RVC......是什么意思?戳→

其中 累积规则 是此次RCEP实施的亮点,指在一定区域内,一缔约方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其他缔约方的原产货物或者生产活动可以计入该商品的原产成分,RCEP使原材料可累积的范围扩大至15个成员国,实质上降低了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

RCEP原产国

RCEP country of origin

此栏根据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14-16条填写货物确定的RCEP原产国。

确认具有RCEP区域原产资格但无法确认原产国的,企业若申请填写相关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应在原产国后打“*”;

若申请所有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应在原产国后打“**”

在获得原产资格后,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原产国,才能在进口时适用正确的协定税率。

数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下的数量);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时应填写价格(FOB)

Quantity (Gross weight or other measurement,and value (FOB) where RVC is applied

此栏应填写产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 “SETS”等。产品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 (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

原产地标准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时(包括“RVC”、“RVC ACU”),应在此栏填写产品 FOB 价格。

涉及第三方的,FOB 价格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国内出口发票金额

发票编号及日期

Invoice number(s)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货物在进口方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4栏离港日期和第 15、16 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如使用第三方发票,此栏必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

一份RCEP证书可以关联同一批次货物两份以上发票。

备注

Remarks

本栏按顺序打印第三方/非缔约方信息、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背对背证书)、重发证信息、证书备注,换行展示。

出口商声明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or producer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应为最终进口国且与卸货港的国别一致,进口国必须是RCEP成员方。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签证机构证明

Certification

此栏由签证机构填写。

其他标注

other dimensions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勾选“Back-to-back Certificate of Origin”

使用第三方发票:勾选“Third-party invoicing ”;

补发证书:勾选“ISSUED RETROACTIVELY”。

咦,这个back-to-back...?

背对背证书吗?这是中间缔约方针对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在中间缔约方再次分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货物在成员国间运输、物流拆分,也不影响其原产地资格。RCEP生效后,合理利用这一制度,能使企业在产业布局和物流安排上有更大的灵活性~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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